水电工胡某某没签合同、没缴工伤保险,上工第3天从房顶摔下、九级伤残;公司用「不是我叫的人、公司已注销、这不算工伤」三连拒赔,赵镇洋律师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工资基数和责任主体逐项钉死,经仲裁委裁决公司赔付 271640.38 元。2023年12月,胡某某经包工头介绍,到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接的厂房工地从事水电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不少工地的「常态」,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2023年12月28日上午,胡某某上工仅仅第3天,在房顶悬吊的木板上行走时踩空坠落,造成双足跟骨骨折,住院治疗。后经法定程序:2024年9月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11月鉴定为九级伤残,并确定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胡某某及家人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后,委托赵镇洋律师代理本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本案的核心,是公司试图用三句话把工伤待遇「赖掉」,仲裁委需要逐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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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活是包工头带的人,工程款未走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8月注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 受伤发生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工伤认定与九级伤残均经法定程序确定,工伤待遇应当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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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未举证有效工资数额,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79.2元)确定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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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支持八项待遇共273640.38元,扣除已先行支付的2000元,实付271640.38元;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6月28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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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司「三连拒」,赵镇洋律师没有在定性上纠缠,而是把战场转到「每一项待遇能不能算、按什么标准算」上,逐一拆解:① 锁定工伤性质:在事故发生后就推动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取得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把「一次坠落受伤」钉死为法律上的「工伤」,让对方「这不算工伤」的抗辩失去前提。② 锁定伤残等级: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锚定法定计算标准。③ 锁定工资基数:针对公司「工资说不清、不认账」的套路,依法主张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堵住对方压低基数的空间,直接拉高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④ 锁定责任主体:面对「公司已注销、没有劳动关系」的抗辩,依据违法转包情形下用工单位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则,主张公司不得借注销逃避赔付义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公司向胡某某支付工伤待遇合计 271640.38 元,具体为——上述合计 273640.38 元,扣除公司已先行支付的 2000 元,实际支付 271640.38 元;同时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6月28日解除,公司须于期限内付清。1.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干活受伤照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全额买单。不能把风险转嫁给工人。 3. 包工头带活、公司注销,用工主体责任照样逃不掉。违法转包、借注销甩锅,法律不认。 4. 工资说不清怎么办?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兜底计算。●案件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271640.38 元*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裁决书撰写,当事人姓名及地名已依法脱敏,仅作普法交流之用,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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