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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项目停工、30万保证金没交、工程款也不结!杨思淼律师介入追回33.8万

时间:2026-10-1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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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消防工程,对方本应交30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结果项目停摆,对方既没交保证金也不结算。律师介入后,法院确认合同违法分包无效,帮当事人拿回保证金30万元及部分工程款,合计约33.8万。

一、案件概况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网上查到我所并联系咨询,我所指派杨思淼律师承办。
2023年4月,某劳务公司从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一处商业综合体全部消防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并交质量安全保证金30万元;同月25日转账支付,对方出具收据,随后进场施工。
后因建设方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摆且对方未付工程款,某劳务公司无力负担后续支出离场;离场前后多次要求退保证金、结工程款及材料款被拒,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保证金30万元、支付工程款与材料款,并由项目负责人吴某某及某建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
 
本案有三个核心争议,法院逐一认定:

争议焦点
原告(某劳务公司)主张
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等)主张
法院认定
一、案涉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某劳务公司无消防施工资质,某建筑劳务公司明知仍分包,属违法分包,合同应无效
未直接抗辩效力,但请求驳回确认无效的诉请
原告无资质、被告违法分包,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施工,可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

二、保证金、工程款、材料款支付责任
返还保证金30万、支付工程款17.27万、材料款24.3万
保证金收款属实(称结算后返还);工程款无依据(实际仅完成3.79万);材料款无依据(未交接)
保证金30万返还;工程款支持3.79万(消防水2.84万+人防0.94万),自动报警11.41万因未举证且未结算不予支持(可另诉);材料款24.3万不支持

三、吴某某、某建工集团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吴某某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签字担保,某建工集团系总包应担责
吴某某系职务行为,某建工集团未签合同
吴某某签字属职务行为不担责;某建工集团未与原告签约不担责

三、杨思淼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主攻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律师梳理分包合同、授权委托书与30万元保证金收款收据、银行回执,锁定"原告无资质、被告违法分包"这一核心事实,将战场定在"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保证金应予返还"。
② 拆分诉请逐项组织证据。保证金用收款收据加银行回执固定;工程款用预算价表、吴某某签字的人防结算证明支撑;材料款借前案判决(供应商已交付门框、已付24.3万)补强——每一主张对应一份证据。
③ 就连带责任穷尽举证。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及通讯录,试图固定"吴某某持总包授权、以个人名义收保证金"的连带关系;虽法院认定其属职务行为、未签约而不担责,但举证已穷尽举证、争取了全部空间。
④ 对证据薄弱项做风险切割。自动报警工程由现场水电班组施工、三方未结算,律师判断缺乏施工与结算凭证,引导当事人保留另案主张、避免空诉扩大败诉面。
四、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消防)施工合同》无效;
二、某建筑劳务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保证金 300,000 元;
三、于同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37,853.68 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79元,由某劳务公司负担2,295元,某建筑劳务公司负担3,184元。
五、普法提示
 
1. 没资质承接工程,合同大概率无效,但干了的活能要钱。承包方无资质、发包方违法分包的,合同因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无效;已实际施工部分可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
2. 交了保证金,合同无效的应当退还。保证金以合同有效履行为前提,合同无效后收取方无占有依据,应全额返还。
3. 工程款、材料款要留好结算与交接凭证。本案自动报警工程、剩余材料款未获支持,关键在于缺施工完成、结算及交接证据——口说无凭,凭证才是底气。
4. 项目负责人签字多为职务行为,个人一般不担责。签字人能证明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责任通常由公司承担,个人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信息卡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承办律师:杨思淼(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对方:某建筑劳务公司、某建工集团、吴某某
◆办案结果:确认合同无效;返还保证金 30 万元;支付工程款 37,853.68 元;驳回其他诉请
◆关键词:违法分包 · 合同无效 · 保证金返还 · 工程款结算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撰写,人物均已脱敏,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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