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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次起诉成功离婚!丈夫挥霍30万夫妻共同财产还自认家暴,张宇静律师帮当事人拿回21万和离婚损害赔偿金

时间:2026-10-15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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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结婚二十二年、育有三子,妻子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在离婚谈判期间把30万存款取现销户,还自认打过她十几次。财产怎么分?赔偿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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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赵某某(化名)通过拨打我所咨询电话,说明了准备离婚、发现丈夫大额取现的情况,我所指派张宇静律师承办此案。
赵某某与陈某某(化名)2004 年登记结婚,育有三子,长子已成年,次子 16 岁、三子 15岁。她长期承担照料家庭、抚育子女的主要责任,陈某某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2026年6月双方分居,感情彻底破裂,赵某某遂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请求判离、两个儿子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共同财产。
转折在财产环节:起诉前陈某某曾提出"给30万私下离婚",协商未果;开庭后却改口称钱已"吃喝玩乐花没了"。这30万还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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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法院认定
抚养费
每人每月 1000 元、一次性支付
只肯每人每月 700 元
酌定每人每月 800 元至十八周岁

30万存款
离婚阶段取现属转移隐匿,应少分,原告分得 70% 即 21万
已挥霍花完,同意给 21 万但要用房抵
属挥霍共同财产依法应少分,确认 70%/30%,须现金给付

房产
两处房产各归其一
同意
意思表示真实,予以准许

汽车
车辆归己方
不要求补差价
准许归原告

离婚损害赔偿
遭家暴索赔 5 万元
不同意支付
自认殴打十余次构成家暴,酌定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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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宇静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申请律师调查令,撬开银行流水。 面对"钱已花完"的说辞,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其银行流水——查明陈某某在协商离婚期间、起诉前从某银行账户取现 30 万元并销户,之后又取现 5.5 万元,资金异动一目了然,为"转移隐匿财产"的认定打下证据基础。
② 依挥霍条款锁定"少分"。 律师主张该取现发生在离婚诉讼阶段、明显超出日常合理开支,属恶意转移、隐匿、挥霍共同财产,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由赵某某分得 70%。庭审中陈某某也同意支付 21 万,分割方案就此落定;对其"以房抵钱"的单方主张,律师以房产归属与金钱给付系两回事、需协商一致为由反驳,获法院采纳。
③ 固定家暴证据,主张损害赔偿。 律师提交带血迹照片等证据,结合被告当庭自认殴打原告十余次的陈述,主张其构成家暴、系过错方。法院认定家暴成立;被告的推责抗辩因无证据不被采信。
④ 统筹全局,一次起诉即判离。 律师提交两个孩子的抚养意愿说明书锁定抚养权;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存款分割款、汽车、赔偿一并落定,免去二次起诉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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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准予离婚;两个儿子均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各 800 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某社区房产由原告占有使用,某路房产归被告,车辆归原告;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存款分割款 210000 元;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金 5000 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减半收取,双方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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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法提示
1. 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谈判、诉讼期间突然大额取现、销户属高危动作,该方可被少分或不分;
●发现异常先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把资金去向固定成证据;
●离婚后才发现的,还可另诉请求再次分割。
2. 遭家暴,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及时保存照片、报警记录、告诫书,对方自认也是关键证据;
●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过高部分可能不获支持。
3. 家暴属法定判离情形,一次起诉也可能判离。
●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准予离婚,家暴是法定情形之一;
●已满 8 周岁的孩子,抚养归属尊重其真实意愿;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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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离婚纠纷

承办律师
张宇静(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涉案金额
共同存款30万元、房产两处、汽车一辆

办案周期
2026年7月14日立案 → 2026年10月12日判决

最终结果
判决离婚;两个儿子由当事人抚养;分得存款21万(占 70%)及汽车一辆,另获离婚损害赔偿5000元

核心要点
转移挥霍共同财产者依法少分;家暴自认成立获损害赔偿;一次起诉即判离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人物均为化名,仅供普法参考。*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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