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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5万借出去要不回,妹夫承诺代还45万,仅还1万就反悔!张改利律师认定债务加入,帮当事人追回44万

时间:2026-10-16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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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65万元借出去,执行不到一分钱;经手的妹夫写下承诺书"交给王某某夫妇45万元",付了1万就反悔,还称承诺书是被胁迫签的。这纸承诺书算不算数?法院认定构成债务加入——剩下44万元,照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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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概况

当事人王某某在网上查询相关法律问题时了解到我所,随后联系咨询,说明了自己出借款项难追讨的情况。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孙朝旭律师、张改利律师共同承办此案。
2014年10月,王某某经其妹夫王某某介绍,向某工程机械公司出借65万元,某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未还,生效判决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执行中穷尽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协商,妹夫王某某于2022年3月出具《承诺书》,承诺向王某某夫妇支付45万元;此后仅付1万元,余款44万元迟迟未付。2023年5月,他又在微信中表示"下周五前把25万打到你的银行卡上,其余的不找我要了,一次性了断",依旧没有兑现。
三条抗辩随之而来:承诺书系被胁迫出具应予撤销、相关聊天记录属非法证据、利息不应支持。核心问题只有一个——一纸承诺书,能不能把"介绍人"变成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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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法院认定
《承诺书》的性质
妹夫自愿承诺支付45万元,构成债务加入,应支付余款44万元
承诺书系被威吓纠缠后被迫出具,应予撤销
构成债务加入
,承诺还款有效

"胁迫"抗辩能否成立
其多次书面认可还款且已实际付款1万元
遭威吓纠缠甚至以死相逼,聊天记录属非法证据
证据不足,且已自动履行部分款项,不予采信

利息应否支持
以44万元为基数计息1.57万元
——
双方未约定利息,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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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张改利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两案材料理成一条线。 两位律师将65万元借款的生效判决、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承诺书》原件、历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按时间线整理,确认"债权真实、执行不能、介绍人书面承诺还款"环环相扣。
② 切入点:不争借贷,专攻承诺。 65万元借贷已有生效判决,再纠结借款本身意义有限;两位律师把主攻点放在《承诺书》的定性上——它不是一般担保,而是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被告应在承诺的45万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③ 证据组织

证据
解决什么问题
生效判决书及终本裁定
证明65万元债权真实且执行不能

《承诺书》原件
证明被告自愿承诺支付45万元

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证明其多次认可还款并承诺"一次性了断"

银行转账凭证
证明仅付1万元,余44万元未付

④ 关键一击:用"已付1万"封死胁迫抗辩。 面对"承诺书系被胁迫出具"的说辞,律师指出其出具后主动履行1万元、微信中反复确认还款,足以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采纳:胁迫抗辩证据不足,债务加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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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44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67元、保全费2,798.29元,由原告负担235.93元,被告负担6,62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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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普法提示

1. 介绍人书面承诺还款,就是"债务加入",可以直接起诉他本人。
▪承诺要落到纸面,写清金额、期限、付款方式
▪承诺一旦出具,少付不付都可能被诉
2. "被胁迫"不是想主张就能成立。
▪要有报警记录、及时行使撤销权等证据支撑
▪已按承诺实际付过款,反悔基本无效
3. 大额承诺书里别忘了写利息。
▪本案利息因双方未约定未获支持,1.5万余元落空
▪金额、利息、逾期责任,一项都别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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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合同纠纷(债务加入)

承办律师
孙朝旭、张改利(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均为主办律师)

涉案金额
诉请44万元及利息1.57万元;判付44万元

办案周期
2023年9月12日判决(简易程序)

最终结果
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44万元,受理费保全费6,629.36元由被告负担

核心要点
承诺书构成债务加入;已付款反证真实意思;利息未约定不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人物均为化名,仅供普法参考。*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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