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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定刑十年以上,我们争取到了三年 ——“卖课” 诈骗 460 万,看史玉靖律师如何帮当事人降低刑期

时间:2026-10-2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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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刚毕业的年轻人误入以"卖课"为幌子的电信诈骗团伙,个人参与460万余元,法定刑本在十年以上。家属找到史玉靖律师,律师主张从犯、自首、立功、退赃等从宽情节,法院减轻处罚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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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严某某家属通过电话咨询我所,指派史玉靖律师承办。
2022年初,严某某入职售卖"剪辑课程"的公司,从电话销售做到组长,后任关联公司监事;2023年6月主犯落网,严某某随即投案。
公诉机关认定其骗不特定多数人、个人参与460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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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法院认定
是否构成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不特定多数人,数额特别巨大
严某某认罪认罚,对罪名与事实无异议
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主从地位如何定
指控四人均系受组织、指使的次要人员
史玉靖律师:严某某受主犯组织指使,起次要作用
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

自首与立功能否认定
严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劝说同案人一起投案
辩护人:应认定自首立功
构成自首,认定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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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史玉靖律师的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史玉靖律师厘清其在两段任职涉及的金额,区分主从责任。
② 把战场从"有没有罪"转到"判多重"。 严某某对罪名事实无异议,律师主攻量刑,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搭建从宽阵型。
③ 证据组织。 以证据锁定每个从宽情节:

证据
解决什么问题
到案经过、供述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坐实自首

规劝同案人投案的笔录、情况说明
规劝陪同投案→认定立功

退缴凭证、预缴罚金票据
退赃认罚→争取从宽

审计报告+工资单
拆分个人金额区分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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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并退赃,依法减轻,采纳量刑建议,终判三年,罚金四万;"劝说同案人投案"被认定立功,是减轻法定情节,也是本案成功主张的从宽点。
一、被告人严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对被告人严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扣押单位依法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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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法提示
 
1. 年轻人的"第一份工作"也可能踩进诈骗坑。
■卖课、引流话术类公司若靠虚构事实拉人交钱,可能构成诈骗共犯——入职前看清业务实质。
2. 从犯、自首、立功,是诈骗案最实在的从宽情节。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更易认定自首。
■规劝、带领同案人投案可构成立功,是减轻处罚的重要砝码。
3. 退赃换不来"免责",但能换从宽。
■严某某退清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是法院从宽的考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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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案由
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
承办律师
史玉靖(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参与律师
刘高卓(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涉案金额
个人参与诈骗金额460万余元,违法所得11.8万余元

办案周期
2023年10月投案 → 2024年8月判决

最终结果
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元

核心要点
史玉靖律师将"劝说同案人投案"主张认定为立功;立功与从犯、自首、退赃共同构成减轻处罚依据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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