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对方醉酒开车把丁某某撞成三处十级伤残,交警判对方全责。可交强险公司甩出"醉酒驾驶免责",只肯垫付抢救费、一概不赔。一句"免责",真能让保险公司从二十多万里抽身?蒋玫峰律师精准抗辩,法院判决:该赔的一分不能少。当事人丁某某通过电话咨询联系到我所,说明了对方醉酒全责但保险公司拒赔。我所指派蒋玫峰律师承办此案。2025年11月5日凌晨,肖某某醉酒驾驶撞上丁某某车辆,丁某某又撞护栏。交警认定肖某某全责,丁某某无责。丁某某经鉴定构成三处十级伤残,住院33天。可交强险公司以"醉酒驾驶免责"只肯垫付抢救费。一句"免责",真能让保险公司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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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强险仍应赔偿,醉驾不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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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人超50岁不付护理费;不承担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 | 二人护理应予支持;残疾赔偿金等应予支持;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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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蒋玫峰律师把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意见、损失评估、各项票据逐项对应到法定赔偿项目,归并为清单。② 切入点选择。 主攻"醉驾不免除交强险责任":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障的是受害人,"醉驾免责"条款不能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④ 关键一击。 质证中主张交强险仍应限额内赔偿、赔后追偿,并以"长期医嘱+出院医嘱"固定二人护理必要,驳回"超退休年龄不付护理费"抗辩。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某某支付各项损失187050.81元;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垫付款5472.13元;三、被告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某某支付各项损失49413.68元;案件受理费5003.01元,由原告丁某某负担156.01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担3858元,被告肖某某负担989元。(核定损失23.6万,丁某某获赔18.7万+4.94万。)律师意见(一):醉驾不免除交强险责任,保险人应限额内先赔,后可向侵权人追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律师意见(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应依法计入,交强险以醉驾拒赔于法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1. 醉驾不免除交强险赔偿,但保险公司赔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交强险保障的是受害人;醉驾,保险公司仍要限额内赔、后向侵权人追偿。■醉驾受害者别被"不赔"吓退,该主张的赔偿一项不能少。■护理人是否退休、是否超50岁都不影响护理费;关键是有明确护理意见。■保存好医嘱里的"陪护"字样,这是索赔的直接依据。■车损、手机损、施救费属财产损失,交强险不赔,只能找全责侵权人。■全责方没保险或没钱的,及时申请保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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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损失23.6万,丁某某实获18.7万+4.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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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0日立案 — 2026年8月17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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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公司向丁某某赔偿18.7万元,另付第三人垫付款5472.13元;全责方肖某某赔偿4.94万元;驳回其他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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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醉酒全责,主张交强险醉驾不免责,多项拒赔抗辩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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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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