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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工人受伤获工伤认定,公司却起诉否认劳动关系逃避赔偿?王轩律师紧扣工伤认定结论与鉴定结果,拿回24万赔偿

时间:2026-11-05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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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工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没赔,反而先把他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分钱不用赔。王轩律师紧扣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把争议拉回待遇核算——法院判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4772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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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杨某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自己在工地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却被公司起诉要求"不用赔"。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王轩律师承办此案。
杨某某于2023年5月进入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高速公路项目,从事打混凝土梁板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2月17日晚,杨某某在工地受伤,先后两次住院共41天,后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此后未再返岗。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后,公司不服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并甩出三条抗辩:劳务已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自己不是责任主体;工伤认定书未送达、程序违法;工资标准和各项待遇计算错误。三条抗辩指向同一个问题——工人干活受了伤,公司能不能靠"否认关系、挑程序毛病"把赔偿责任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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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公司)主张
被告(杨某某)主张
法院认定
一、公司是不是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劳务已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杨某某系其招用,公司不是责任主体
工伤认定已查明用人单位就是公司,应承担支付责任
公司系工伤认定核定的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应依法担责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否违法?
工伤认定书未依法送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依法作出,程序合法
该异议应另行依法主张,不影响本案待遇审查

三、工资标准与待遇怎么算?
应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工资,停工留薪期过长,就业补助金应酌减
仲裁按建筑业年平均工资核算合理,停工留薪期经鉴定为6个月
月工资4324.67元、停工留薪期6个月,各项待遇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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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轩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两份核心文书钉死事实。 王轩律师围绕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组织证据:前者确认杨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为该公司;后者确认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伤从哪来、伤有多重、停工多久"一次钉死,成为公司绕不开的事实基础。
② 堵住"分包免责"的口子。 面对公司"已分包给有资质第三方"的抗辩,王轩律师紧扣工伤认定已核定用人单位这一既决事实,主张公司未为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就应依法承担各项工伤待遇支付责任,分包关系不能改变其用人单位身份。
③ 用法定标准逐项瓦解"算错了"。 针对公司对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就业补助金的逐项质疑,王轩律师逐项回应:月工资按建筑业年平均工资核算为4324.67元;停工留薪期依鉴定为6个月;解除劳动关系时杨某某年仅37岁,距退休超过5年,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应全额支付。每项待遇都有明确计发依据,质疑逐一落空。
④ 关键一击:把战场从"关系之争"拉回"待遇核算"。 公司试图用"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违法"把案件拖入前置程序、拖延赔付。王轩律师抓住"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审查"的审查框架,把重心放在已认定的工伤事实与法定待遇标准上,让两条进攻线失去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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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某某医疗费5297.93元、鉴定费600元、伙食费9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948.02元、护理费3594.3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922.0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4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4928元,共计247729.31元;
二、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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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已脱敏)
五、法律规定应用
 
本案争议集中在"公司应否担责、各项待遇按什么标准算"上,王轩律师的上述主张被法院采纳,判决书援引法条如下:
律师意见(一):杨某某已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未缴社保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律师意见(二):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由单位负责;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律师意见(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分别为8个月、16个月。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为八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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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法提示
 
1. 被公司起诉"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等于能免赔。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主张待遇的两份核心文书,公司对关系或程序有异议应另行依法主张,不能据此拒付。
◆公司未缴社保,本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各项工伤待遇都有法定计发标准。
◆月工资、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分别对应行业平均工资、鉴定结论和伤残等级月数,逐项有据。
◆拿到认定书和鉴定结论后尽早核算应得数额,谈判时心里有底。
3. 受伤后留好凭证,是维权的底气。
◆劳动合同、工资记录、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认定与鉴定文书,原件和扫描件都要留存。
◆公司拖延或拒赔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主张,避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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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承办律师
王轩(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涉案金额
工伤待遇247729.31元

办案周期
2026年3月25日立案 — 2026年7月27日判决

最终结果
判令公司支付杨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47729.31元;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核心要点
以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两份文书钉死事实,用法定计发标准逐项瓦解待遇计算质疑,把争议拉回待遇核算本身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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