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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光法王鑫律师帮助女方索回18万

时间:2023-12-15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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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女士和老公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2年8月,王女士发现丈夫李某与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曾多次向杨某转账或代付共计40余万元。


     王女士发现上述转账后,就来到光法律所寻求帮助,希望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光法

案例







办案经过


在与王女士的沟通中,王鑫律师发现,李某和杨某在2019年在KTV唱歌时相识,随后发展成情侣关系。此外,杨某在2022年8月12日曾向王女士支付10万元,杨女士出具收据。

王鑫律师认为,李某赠与杨某钱款的行为,发生在其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李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系基于在婚外的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认为李某、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据此得到的财产,应当返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调解意见,判决杨某返还王女士18万元。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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