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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借给亲戚13万,十余年不还还玩失踪!孙朝旭律师锁定借贷事实,帮当事人全部拿回

时间:2026-09-30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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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亲戚以工程急需保证金为由借走13万元,分四笔到账后十余年只还了1000元,再催就玩失踪。在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律师用四笔银行转账记录和两段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事实,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剩余12.9万元及利息。

一、案件概况
 
原告王某某(文中均为化名)与被告孙某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孙某某以工程上急需保证金为由向王某某借款。王某某分四笔将款项转入孙某某银行账户:其中一笔通过其女儿的银行卡转出1万元,其余三笔为王某某本人转账或现金存款,合计13万元。
此后多年,孙某某始终未主动还款。直到2025年4月,孙某某才通过微信转给案外第三人王某000元,并在聊天中说自己"手里没钱,是找人拿的1000块钱"。同年10月,孙某某又在微信里承诺"今年想办法叫你的钱给你要过来",却始终未能兑现。
无奈之下,王某某拨打了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我所指派刘廷廷律师、孙朝旭律师承办,代理一审诉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未作答辩、未举证,争议焦点由法院依据在案证据归纳: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法院认定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尚欠金额多少
2014年出借13万元,仅还1000元,尚欠12.9万元
缺席,未答辩、未举证
四笔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印证借贷合意与交付,13万元借款成立,已还1000元,余129000元未还

利息应从何时起算、按何标准
自2015年2月1日起按LPR计算,暂计65585元
缺席,未答辩、未举证
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及逾期利率,依法自起诉之日(2025年12月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是否由被告承担
全部由被告承担
缺席,未答辩、未举证
双方无相关约定,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三、孙朝旭律师的代理策略和办案过程
 
① 以客观转账记录锁定"钱确实借出去了"。 律师将四笔银行转账明细(含原告女儿代为转出的一笔)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直接证明13万元已实际交付至被告账户,把"借款已经发生"这一基础事实钉死,避免被告缺席导致事实真伪不明。
② 用微信聊天记录补强借贷合意与催收经过。 被告在微信中承认欠款、解释还款困难并承诺还款,律师将两段聊天记录打印提交,既印证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又证明原告长期催要、被告认可债务,堵住了"款项性质不清"的空间。
③ 围绕利息与费用主张做合理限缩,把重心放在本金回款上。 原告起先主张自2015年起计息并承担全部费用,但双方既无借期利率、也无逾期利率约定,亦未约定律师费等负担。律师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诉求重点落在12.9万元本金及依法可支持的逾期利息上,避免对明显缺乏依据的部分过度投入,提高回款确定性。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令:被告孙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129000元及利息(以12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这是一次本金基本全额支持的结果:13万元借款中,除已还的1000元外,剩余12.9万元本金及依法起算的逾期利息均获判付;利息起算点由主张的2015年调整为起诉之日、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未被支持,属于可预期的合理边界。
五、普法提示
 
1. 亲戚借钱,更要留痕。 本案能赢,关键是有四笔银行转账和微信记录。口头借款、现金交付不留凭证,一旦对方不认,维权难度陡增。转账时备注"借款",聊天中确认金额与还款意愿,都是重要证据。
2. 被告不出庭,不等于原告稳赢。 缺席判决虽可作出,但原告仍须用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扎实,缺席也能赢;证据薄弱,对方来不来结果都可能不同。
3. 没约定利息,出借人能要到的有限。 既无借期内利率、也无逾期利率约定时,法院通常只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而非出借人主张的多年复利。借钱时白纸黑字写清利率,回款更有保障。
案例信息卡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易程序)
◆承办律师:刘廷廷、孙朝旭(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原告王某某(化名)/被告孙某某(化名,缺席)
◆标的金额:出借13万元,已还1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偿还129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2月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
◆关键词: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缺席判决、逾期利息起算
*本文系基于生效裁判文书撰写的普法案例,当事人姓名及地点均已作化名处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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