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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丈夫偷偷转给第三者18万,原配起诉要求返还,霍雨律师介入后当庭促成调解

时间:2026-10-09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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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丈夫背着原配把18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原配起诉要求返还;经律师代理促成调解,被告当庭支付12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案件概况
 
胡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一笔夫妻共同财产陆续转给许某某。胡某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遂委托我所霍雨、张宇静律师维权。
当事人胡某某的家属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我所,进而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确认李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许某某的行为无效;2、判令许某某返还183444.9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许某某承担。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二、争议焦点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双方的核心分歧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调解结果
赠与行为效力
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对返还数额有异议,未认可全额诉请
协议返还,实质确认赠与应予返还

返还金额
返还183444.94元
认为部分款项性质存疑,不应全额返还
一次性返还12万元

费用承担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从调解结果看,原告主张的18万余元并未全额支持,调解结果落在12万元,这一数额的确定,正是双方博弈与律师权衡后的务实结果。
三、霍雨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调解书并未记载律师的具体工作,以下内容依据调解协议与诉讼请求反推:
① 锁定赠与事实与金额: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李某某向许某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为确认赠与无效与返还诉请打下基础。
② 提起确认无效与返还诉讼:在证据基础上,将诉讼请求拆解为"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与"判令返还"两个层次,既从效力上否定赠与,又从结果上追索款项,思路清晰、抓手明确。
③ 调解中务实争取当庭履行:律师判断被告一次性全额偿付能力有限,若硬判可能面临执行难。因此在调解中把重点放在"能落袋的金额"上,争取以12万元一次性了结,并促成当庭支付,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拿到钱。
④ 封堵后续纠缠:在协议里写入"双方就本次事件一次性处理终结、再无其他争议"的条款,从法律上切断被告日后反悔或再起纠纷的可能。
四、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许某某于2025年9月24日前支付原告款项120000元,该款已当庭履行;
二、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事件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98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经各方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普法提示
 
首先,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利,也因违背公序良俗通常被认定无效,原配有权起诉要求返还。
其次,发现配偶给第三者转账,一定要及时保全证据——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要留好,证据越完整,能追回的金额越有把握。
再次,调解不是"吃亏"。本案原告诉请18万余元,经调解拿到12万元且当庭履行,看似没有"全赢",但拿到手的钱远比一张难以执行的一纸判决更踏实。对于偿付能力有限的对方,当庭履行往往是更务实的选择。
案例信息卡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承办律师:霍雨(承办) 张宇静
◆审理法院:某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
◆我方当事人:胡某某(原告,原配)
◆对方当事人:许某某(被告,受赠人)
◆调解结果:被告当庭支付1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请,纠纷一次性终结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第三者返还、调解当庭履行
*本文系基于真实裁判文书的普法文章,当事人姓名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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