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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骑车被撞十级伤残,被判同等责任只能拿一半赔偿?陈艳律师介入帮当事人拿回15.7万

时间:2026-10-1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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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骑电动车被一辆轿车撞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很多人以为只能自认倒霉、拿一半赔偿。 但陈艳律师逐条拆解保险公司的抗辩,帮当事人拿到全部认定损失的赔偿,合计 15.7 万余元。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黄某某(化名)通过电话咨询联系到我所,说明了骑电动车被撞伤、保险公司不愿赔的情况,我所指派陈艳律师承办此案。
2025 年 11 月 26 日早高峰,一辆小轿车沿某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电动车相撞,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双方均未确保安全驾驶,负同等责任。黄某某住院 23 天,确诊九项伤情(含腰椎、骨盆、左胫腓骨远端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转折出现在理赔阶段:保险公司提出非医保用药扣除、误工费不认可、三期按住院天数算等抗辩,把金额压得很低。同等责任下,一个十级伤残的电动车主到底能拿回多少?
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保险公司)主张
法院认定
赔偿责任比例怎么定
按 60% 比例由保险赔偿
愿按比例承担(另一被告未到庭)
同等责任,侵权人承担 60%,由保险在限额内赔偿

医疗费应否扣除非医保用药
主张医疗费 53,947.70 元
应扣除非医保及与事故无关费用
保险公司未举证,不予支持,认定不足部分 35,947.70 元

误工费、护理费怎么算
按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主张
不认可,需劳动合同与工资流水
支持,误工期 150 天、护理期 60 天均按鉴定意见

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
主张其父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针对性抗辩
计入残疾赔偿金,认定 16,325.49 元

车损、精神抚慰金等
车损 2000、精神 5000
车损需明确属性、精神按比例
车损酌定 1000 元、精神抚慰金酌定 3000 元

三、陈艳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面对保险公司的整体抗辩,律师先把证据做扎实:整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与九项诊断、门诊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十级伤残+三期:误工期 15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75 日)、被扶养人关系证明、购车收据与车辆受损照片,把每项损失都对应到凭证。
② 把战场定在"保险赔不赔、赔多少"。 对方车主未到庭,真正的对手是保险公司。律师锁定请求权基础: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 60% 承担。
③ 用证据逐项拆解保险公司的抗辩。 针对"非医保用药应扣除",律师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把举证责任推回保险公司,医疗费按收款凭证确定、对方不举证就担不利后果;针对"误工费不认可、三期按住院天数",以鉴定意见的 150 天误工期、60 天护理期直接对抗;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村委会证明与身份证锁定父辈被扶养年限与三子女分摊,计入残疾赔偿金。
④ 关键一击:用鉴定意见拿下时间与伤残两项核心。 保险公司想把误工期压到住院天数、否认伤残关联,律师用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固定伤残等级与三期,法院全部采纳,误工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1.6 万余元)均获支持。
四、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辆损失共计 156,766.73 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96 元,减半收取 1748 元,由侵权人燕某某负担 1717 元,原告负担 31 元。
五、普法提示
1.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担一半损失"。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同等责任下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才由侵权人承担。
2. 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你可以要求它举证。
▸医疗费按收款凭证确定,保险公司不举证,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不举证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 误工费、护理费别只凭住院天数算。
▸有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三期"的,以鉴定意见为准;
▸无固定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律师
陈艳(承办)

争议金额
原告主张约 15.98 万元,法院认定赔偿 15.68 万元

裁判结果
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 156,766.73 元

核心要点
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担 60%;非医保用药扣除需保险公司举证;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的关键支撑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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